保母重壓男嬰19分鐘害命 托嬰中心負責人獲判無罪
北市托嬰中心保母廖筱萍(下跪者)前年重壓男嬰致死,廖獲判3年半,中心負責人黃祥官今被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北市「我們的內湖托嬰中心」保母廖筱萍,前年4月1日為促男嬰「叡叡」睡覺,把近90公斤身體重壓叡叡長達19分鐘,導致窒息死亡;廖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半。士林地檢署另認定中心負責人黃祥官、同班保母蘇昭伶、主任徐育質對叡叡死亡也應負責,將4人起訴,士林地院稍早判黃無罪、蘇2年、徐1年10月;可上訴。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起訴指出,依兒少法規定,黃、徐不得讓叡叡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且對廖有監督之責。另徐明知廖向來用身體壓制及雙手環抱方式,使嬰兒呈現趴睡姿態,卻未事先制止;蘇同樣有避免叡叡發生危害的義務。
黃在檢方偵訊時辯稱,中心規章及工作倫理規範一再聲明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危害嬰兒生、心理,並持續對同仁進行教育訓練,且他並未見老師蒙住孩子頭部或拖拉狀況。
蘇說自己當下正在照顧其他小孩,不知道叡叡如何窒息死亡,且她已向徐報告廖照顧小孩的方式。徐辯稱,發現叡叡不對勁後,馬上呼叫救護車,並已教過廖用其他方式照顧小孩。
士檢指出,偵查後難認黃、徐主觀上有讓叡叡死亡的不確定故意,不過3人確實構成修法前業務過失致死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