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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王炳忠等共諜案一審判五人無罪 高院今宣判

2022/05/13 06:14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圖)等5人涉周泓旭共碟案,高等法院今上午10時宣判。(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父王進步4人,被控遭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但台北地院判五人均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痛批王炳忠等人替中方發展組織如溫水煮青蛙,早就開始,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均應改判有罪,王炳忠5人均做無罪答辯,王批評檢方是「為起訴而起訴」、指控乃子烏虛有,高等法院今上午10時宣判此案,無論是否判有罪,都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王炳忠、林明正等人、律師團將到高院聆判,宣判後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對判決看法。

台北地檢署是偵辦中生周泓旭共諜案(周被依國安法判刑1年2月定讞)時,意外查出王炳忠、林明正、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4人自2014年起,被來台唸在職碩士班的周泓旭吸收,同年12月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軍校生,在台發展組織,依最重可處5年徒刑的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將王炳忠等4人起訴、並追加起訴周泓旭共5人。

台北地院認定,依檢方所提證據未能認定王炳忠受到中共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且無法證明王炳忠等5人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的行為,而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檢署在高院論告指出,「接觸」屬於「招攬」、「吸收」的前階段行為,也是國安法所稱的發展組織行為,只要是有危害國安的犯意而去接觸對象即屬觸法,並質疑一審判決不當,「原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應改判王炳忠等5人均有罪。

王炳忠等5人均辯稱無罪,王指稱,本案是檢方濫行起訴結果,「根本是看到黑影就開槍」,並無犯罪證據;周泓旭否認犯罪,並無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行為,盼儘快獲判無罪定讞;侯漢廷喊冤,盼仍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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