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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二審5/13宣判 高院:王炳忠、周泓旭5人再限制出境8個月

高等法院認為新黨成員王炳忠等5人有逃亡可能,裁定再限制出境8個月。圖為去年4月28日王炳忠(左)、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中)一審判無罪後出面向外界致謝。右為律師魏應龍。(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高等法院認為新黨成員王炳忠等5人有逃亡可能,裁定再限制出境8個月。圖為去年4月28日王炳忠(左)、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中)一審判無罪後出面向外界致謝。右為律師魏應龍。(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22/03/22 21: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被控為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涉觸犯國家安全法,一審5人均判無罪;高等法院日前開庭辯論終結,王炳忠5人均做無罪答辯,但高檢署指出,王、周5人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已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均應改判有罪,此案訂5月13日宣判;高院認為,王炳忠、周泓旭5人頻繁往來中國和台灣,都有逃亡可能,裁定明天(23日)起均再限制出境8個月。

高等法院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庭,訂5月13日宣判,並認為王炳忠、周泓旭、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新黨人士林明正、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5人遭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將於3月22日屆滿,詢問5人意見,做為是否繼續施以限制出境、出海的參考,5人均主張應取消限境處分,但檢方認定因仍有逃亡之虞,應延長限境等強處分。

高院合議庭日前評議後認定,王炳忠、侯漢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其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止,至少有40次的入出境紀錄、林明正在同時期有30次入出境紀錄、王進步則有5次入出境紀錄,且大部分均前往中國地區。

高院認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在警詢、檢方偵查時均供稱認識中國官員,且有聯繫或見面,也有在中國發展事業的想法,另外,王進步知悉兒子王炳忠與中國官員的互動情形,又為王炳忠處理資金往來,足可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進步在海外均有建立相當的經濟與社會網絡關係的能力;周泓旭則是中國人士,其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不在我國,依司法實務,若將王炳忠5人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可預期恐將逃匿海外以規避將來審判程序進行及執行刑罰,因此有相當理由足認均有逃亡之虞,綜合認定仍有繼續對王炳忠、周泓旭5人施以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此裁定均自3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此案是台北地檢署是偵辦中生周泓旭共諜案(周被判刑1年2月定讞)時,查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等4人,被之前來台唸大學的周泓旭吸收,接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軍校生,在台發展組織,依國安法將王炳忠四人、周泓旭起訴。

不過,台北地院認定北檢無法證明王炳忠5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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