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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緩刑處分在身...出車禍 同車女秘書頂替駕駛

2022/04/09 12:54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李男才是駕駛。(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中市一家企業59歲李姓老闆,駕駛廂型車搭載公司秘書郭姓女子,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機車騎士黃姓男子受傷送醫。李男因有案被判緩刑,擔心緩刑被撤銷,請郭女頂替是駕駛,13個小時後再到派出所坦承自己才是車禍事故駕駛,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證,李男所言不假,郭女被依頂替罪嫌送辦,但李男因事後酒測值為0,警方對他只能依A2(有人受傷)交通事故處理規定辦理。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汶水派出所員警於4日上午7點許,接獲報案指大湖鄉汶水老街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到場後,發現現場為機車騎士黃男與一輛銀色廂型車發生碰撞,黃男受傷倒地,廂型車上李男、郭女已下車。

郭女向警員稱她是廂型車駕駛,並配合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黃男經消防隊送醫後,所幸僅有擦挫傷,無生命危險,酒測值為0。因雙方無酒後駕車情事,經警方製作雙方筆錄後,依照A2類交通事故處理規定辦理。

不料,4日晚間約8點許,李男、郭女再次到汶水派出所,李男坦承自己才是當時車禍的廂型車駕駛。警方調閱汶水老街路口監視器,發現李男當時從肇事自小客車駕駛座下車,所言不假。

警方依規定對車禍隔13個小時後的李男實施酒測,經酒測值為0,依照A2類交通事故處理規定辦理。但郭女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相關罪責。

李男與郭女於7日經律師陪同下到汶水派出所製作筆錄,經了解李男因目前緩刑執行中,因發生事故擔心緩刑被撤銷恐入監服刑,當下才會請郭女頂替。警方依規定製作筆錄及相關事證後,全案移請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李男才是駕駛。(圖由警方提供)

廂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圖由警方提供)

廂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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