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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姓就喪失原住民身分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2022/04/01 16:37

憲法法庭1日做成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小孩必須要跟著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姓,才能取得原民身分,以行動強化身分認同。一名女童的雙親不想要小孩改從原住民母親的姓,又想取得身分,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日公布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告該規定違憲。

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1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主文,宣告該規定違反平等權,不符比例原則,侵害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相關機關應於兩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的話,該規定失效。

2年後相關機關即使未完成修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不論從父姓或從母姓,均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的登記。

7歲吳姓女童出生在漢人父、原住民母的家庭,從父姓的她,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其雙親不想讓她改從母姓,又想要她拿到原住民身分,聲請釋憲。

另有兩名出生在日治時代的婦人,爸爸是漢人,母親是原住民,因當年依規定只能從父姓,不能從母姓,以至於兩人拿不到原住民身分,亦聲請釋憲。不過,兩人後來改姓成功,取得原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史丹佛人類學博士陳叔倬指出,血統是一個門檻,但要獲得身分,應有進一步的行為認同,例如從姓,以增加認同強度,因此他支持「從姓/傳統名字門檻」,除確保原民身分認同,還保障權益,避免無限擴張的窘境。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表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載明「原住民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原民立委當初訂定「原住民身分法」,把混血原住民納入身分保障,卻也增加從姓門檻,避免過度擴張,某種程度可保護原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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