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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李珍妮改圖誹謗情敵「小三、渣女」被判刑4月

2022/03/16 11:49

已改名李晨頤的名媛李珍妮。(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懷疑購物台主持人古瀞涵搶她男友、「衣架大王」陳友亮,3年前年用女兒名字在臉書和該購物台粉絲頁貼文,指責瀞涵「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渣女」,瀞涵告她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所言無關公益無關,依加重誹謗等罪將李珍妮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李珍妮曾與被譽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產女,最後分手,台北地檢署調查,李珍妮自認瀞涵介入她與陳的感情,遂於2019年4月上網下載瀞涵的照片,加工貼網。

李涉將瀞涵照片上加入「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等文字,將照片圖檔製成影像檔,放到個人臉書、LINE動態、購物台主持群的公開粉絲頁上。

瀞涵得知後怒告李珍妮妨害名譽檢察官調查,粉絲團小編雖刪除李的貼圖,但仍已被不特定民眾看到,檢察官認為貼圖內容屬於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受言論自由保障,去年10月起訴李珍妮,北院審理後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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