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馬仕網紅帶男友人回家 丈夫求償200萬元結果出爐
2022/03/16 09:43
網紅袁曼軒(見圖)帶男友人返家,遭前夫郭紹源懷疑外遇,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但北院判郭男敗訴。(翻攝自IG @sherrybaby04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愛馬仕網紅「Sherry」袁曼軒遭澳洲籍前夫同時也是東南亞礦業大王的郭紹源懷疑在婚姻存續期間外遇,偷偷在住家門口、臥室內裝設監視器,果然拍到袁女帶男子進家門過夜,憤而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鏡頭對準床鋪的作法,過度侵害袁女隱私,不能作為證據,且門口監視器雖拍到男子進入家門,但無法證明2人發生親密或踰矩行為,判2人免賠;可上訴。
郭男主張,2017年結婚後,因工作因素並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於2020年爆發影響,自己未入境台灣,但他發現一名男子於2019年2月16日進家門過夜,同年4月12日再度進入住處,並與袁女同床共枕、相互親吻,對2人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袁女解釋,郭男未經同意在門口裝設監視器,更在臥室面對床鋪裝設針孔攝影機,長期監視她進入房屋,並監控她臥室床舖,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因此,所有畫面都是違法取證,且她與男子純屬朋友關係,當天雖曾過夜,但純粹聊天,否認發生性關係。
北院指,郭男固然主張錄影的目的,是基於住家安全並維護私人空間,卻未經袁女同意,裝設監視器鏡頭正對房屋大門,導致袁女出入房屋遭長期監視,且丈夫又在臥室電視機內隱密處裝設針孔攝影機,並將鏡頭正對床鋪,因此,更難認同郭男是為防止友人進出臥室才裝,並已侵害袁女隱私權,故畫面並無證據能力。
北院也說,縱然放寬認定房屋大門的監視器畫面具證據能力,但也無證據證明袁女與男性友人發生親密或踰矩行為,判2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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