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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親摟傳播妹又摸私處 賠錢還差點坐牢

張男賠錢給小芳和解,台中地院判處張男徒刑7月,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張男賠錢給小芳和解,台中地院判處張男徒刑7月,緩刑2年。(記者張瑞楨攝)

2022/02/25 10: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去年到一家KTV歡唱,打電話至經紀公司,指定要傳播小姐(俗稱傳播妹)小芳作陪,小芳乘坐張男身邊,張男幾杯黃湯下肚之後,對小芳上下其手,用手環抱、親吻背部,小芳多次撥開張男的手,警告張男不要再毛手毛腳,張男仍是持續為之,並企圖摸小芳的下體,小芳只好起身離開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他承認犯行,並賠償小芳(金額不詳),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3月29日凌晨3時20分許,在中市一家KTV喝酒唱歌消費,他透過經紀公司(俗稱傳播公司),指名傳播小姐小芳(化名)作陪,小芳乘坐在張男旁邊,張男酒後以手環抱、撫摸小芳胸部、親吻小芳背部多次,期間,小芳以手撥開張男,並向張男表示,不要再環抱、撫摸與親吻她,張男不理會而繼續為之,更企圖撫摸小芳下體,小芳起身離開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他並賠償小芳(金額不詳),雙方和解,法官認為他為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小芳身體及性自主意願,對小芳實施強制猥褻行徑,導致小芳身心受創、惶惶不安,觸犯強制猥褻罪,但考量張男後終能承認犯行,態度尚可,已與被害人和解、履行賠償,已有所悔悟,判處徒刑7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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