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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閨蜜」!控妻與女同事宛如熱戀情侶 男提告獲賠10萬元

男控妻子與女同事宛如熱戀情侶,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獲賠1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男控妻子與女同事宛如熱戀情侶,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獲賠1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2/03/10 14: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發現結婚10年的妻子態度日益冷淡,查看她手機發現妻子與黃姓女同事對話曖昧,宛如熱戀中的情侶,陳男質問妻子確認雙方並非單純「閨蜜」,持對話紀錄、錄音檔對妻子及黃女提告求償3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近日以陳妻、黃女確實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

陳男指控,2020年底發現妻子態度變得冷淡,懷疑她可能有外遇,查看手機發現妻子竟與同公司黃女對話曖昧,頻繁互傳如「我很想妳」、「想給妳抱抱」、「我第一次這麼愛一個女生」等訊息,甚至互稱對方「正宮」、「文青」,妻子面對他的質問,大方坦承與黃女有牽手、親吻、擁抱等動作,並解釋「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比較自在」、「只是欣賞她這個人」,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提告求償30萬元。

陳妻、黃女異口同聲反駁,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為文字檔,可以任意被編輯、儲存,並非原始對話,黃女更強調,縱使對話為真,也只能證明2人感情要好,屬閨蜜間的親暱對話,陳男主張全屬臆測。

法官認為,從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文字檔,內容主要是日常對話及心情、瑣事分享,另比對陳妻IG貼文內容時序,及陳男質問妻子的錄音檔,與對話紀錄內容大多相符,應無經編輯、竄改之虞;而陳妻、黃女對話字裡行間,在在顯露2人投入愛戀情感、欲獨佔享有的事實,另傳訊2人同事出庭證稱,她也會與陳妻、黃女互說「愛妳」、「想妳」,但不會牽手、擁抱或親吻,也不一定會每天聊天,認為陳妻、黃女確實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陳男求償有據,依侵害程度、雙方身分資力等,判決陳妻、黃女須連帶賠償陳男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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