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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 中市社會局長等4主管自請處分

2022/03/01 10:26

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華興托嬰中心虐嬰事件,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照顧管理有重大疏失,被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裁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社會局在調查過程和機構管理確有疏失,包含局長彭懷真、副局長等4名主管自請處分。彭懷真上午在市政會議前受訪指出,自請處分部分,目前已移送政風,等待調查處分結果。

彭懷真表示,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3名托育人員對眾多幼童有多次、反覆不正當行為,違反兒少權法,各加重裁罰15萬元並公告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對托嬰中心照顧管理有重大疏失,依兒少權法加重裁罰30萬元,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至於社會局提出懲處名單,包括社會局局長、副局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科長等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彭懷真說,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呈交市府專案調查小組,依據內容事實再行決定處分,目前等待政風單位調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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