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疑行竊被抓遭毆致死 現場9人全部罪證不足
2022/02/15 22:14
蔡男命案現場有9人,1人不起訴,其餘8人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4年前屏東發生1起兇殺案,蔡姓男子疑行竊被捕,疑遭主嫌林姓男子等9人分持棍棒等兇器打死,其中劉姓男子主動投案處分不起訴外,其餘8人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僅判林嫌有罪,檢方和林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全部判無罪,理由是無法證明誰犯案。
法界人士則表示,法院辦案講究證據,案發時現場蒐證和偵訊格外重要,第一線檢警辦案人員若無法蒐證齊全,勢必影響後續判決結果。
據了解,2018年6月4日凌晨,林姓主嫌不滿蔡姓被害人在屏東市公益街的居所前路旁行竊,以手機聯絡高姓、劉姓等8名友人四處尋找、圍捕,蔡男藏匿在建豐路巷內,被徐、邱2人找到,通知其他人抵達現場後,涉嫌分持安全帽、棍棒、電擊器等物攻擊,直到警方抵達現場才停止,蔡經送往屏東醫院治療傷重不治。
警方蒐證調查後,將林等9人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認為劉男騎機車主動投案,他向蔡投擲安全帽尚不致死,自白不足採信,予以不起訴處分,其餘8人則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但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僅認定主嫌林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其餘7人全部罪證不足。
屏檢和林男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林姓等8人應訊均否認涉案,有人辯稱抵達時,林男已倒地不起,另有人否認動手打人。
由於案發現場沒有監視器,現場一片混亂,又缺乏證據證明何人動手,因此改判林嫌無罪,檢方針對無罪被告上訴部分,也被判決駁回,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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