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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翻盤仍受懲戒 翁啟惠聲請再審被駁回

2022/01/22 12:37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判處申誡,聲請再審被駁回。(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財產申報不實與未揭露可能的利益衝突,提起彈劾,懲戒法院認定確有違失,判處申誡。沒想到監院再度調查後,大逆轉改認定彈劾不成立,但翁啟惠的申誡污點卻留著。翁不服,聲請再審,日前遭到駁回。

監察院原本彈劾翁啟惠,而後卻再度啟動調查,逆轉之前的彈劾決議,改為彈劾不成立,並撤銷財產申報不實的行政裁罰處分。翁啟惠認為監察院還他清白,據此聲請再審。

懲戒法院指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2012年12月23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未依法據實申報以鄭秀珍名義所擁有的529張浩鼎公司股票,而翁啟惠亦坦承間接持有這些股票,具有應申報卻未申報的違失。

懲戒法院認為,相關的卷宗與證詞均顯示翁啟惠2011年間以鄭秀珍名義持有800張浩鼎公司股票,之後賣出271張後,剩下529張股票,顯見該以鄭的名義持有股票屬實,有財產申報不實的問題。

其次,翁啟惠被控未揭露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以鄭秀珍名義及女兒翁郁琇所有的浩鼎公司股票共3529張,為浩鼎公司大股東,但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卻未依「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規定,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有應受懲戒事實。

懲戒法院指出,原確定判決已敘明認定翁啟惠應受懲戒的事實,並詳述所憑證據及所依據的法律,並無顯然不合於現行法律的規定,亦無漏未斟酌足以影響原判決的重要證據,日前駁回翁啟惠的再審,維持申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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