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麼小的空間也能做」人夫外遇車震還家暴 判賠50萬
2022/01/17 13:13
已婚的鄭姓男子與黃姓女同事偷情,鄭妻莊女發現鄭男車上有多張摩鐵發票,偷偷在車上放置錄音筆,錄到2人在車上搞車震「在這麼小的空間也能做,我第一次在車子裡面做」等語。(資料照,法新社)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已婚的鄭姓男子與黃姓女同事偷情,鄭妻莊女發現鄭男車上有多張摩鐵發票,偷偷在車上放置錄音筆,錄到2人在車上搞車震:「在這麼小的空間也能做,我第一次在車子裡面做」等語,加上鄭男多次家暴,莊女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2人偷情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鄭男家暴另需賠償20萬元。
莊女提訴指出,2019年間,她因發現鄭男車內有多張摩鐵異常發票,質問後,鄭男藉口稱發票是別人的,她並不相信,因此在車內放置錄音筆,錄到鄭男與黃女搞車震:「在這麼小的空間也能做,我第一次在車子裡面做」等語,因此提訴向鄭、黃求償100萬元,另外以鄭男多次家暴,亦向鄭男求償50萬元。
對此,鄭、黃2人否認偷情,辯稱鄭男擔心自己在車內的談話,如與家人間的密語、公司業務機密等遭有心人士利用外洩,特意與黃女計畫假裝情侶,故意有一些極度親密的對話與聲音,以探求是何人放置錄音筆,實際上2人並沒有親密舉止,鄭男亦否認多次家暴,他並強調2人有簽離婚協議書,已拋棄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莊女不得再求償。
法官依錄音判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至於鄭男所辯與黃女假裝親密則屬卸責之詞,且鄭、莊2人並未依離婚協議書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雙方的離婚訴訟目前仍在法院進行中,離婚協議未生效,判鄭、黃賠償30萬元,另外由於鄭男多次家暴,另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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