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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色狼企圖硬上女大生判賠50萬

2022/01/10 12:01

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5月間,陳姓男子搭訕女大生後,以練習騎車為由,把她拐到河堤,再假借測試被害者防身能力,把她拖行至樹林旁,欲強吻她,舌頭卻被咬傷,他惱羞成怒出拳毆打並出言恫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伸出狼爪扯下她的褲子企圖硬上,被害者激烈抵抗才未遭侵犯,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決陳男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據查,陳男除犯下本案外,曾騎車尾隨一名女騎士,逼她停車後,把手伸進她的短褲內,強行撫摸下體,另外有2度於凌晨時分,尾隨獨行落單女子,持美工刀摀住她們嘴巴恐嚇取財的紀錄。

檢警調查,2019年5月18日下午,陳男在台北市搭訕被害者後,邀她一起用餐,再以練習騎車為由,把她拐到新北市永和區永和橫移門堤外;當晚深夜11時許,陳男見四下無人,假借測試被害者防身能力,突然從後方環抱她,把她拖到後方樹林旁強壓在地,伸出舌頭欲強行親吻,卻遭咬傷。

陳男惱羞成怒,揮拳毆打被害者,並出言恫嚇:「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隨後把她的長褲拉下,並拉扯內褲、撫摸胸部,企圖硬上;被害者激烈抵抗咬傷陳男左手中指,隨即逃向河堤旁大馬路,向消防人員求助並報警處理。

一審法院合議庭斥責陳男犯罪手段兇殘又危險,審酌陳男出獄4個多月又犯案,可見他並未反省,且有一再於夜間挑選落單女子施以暴力犯罪的傾向,主觀惡性較重,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判刑3年4月,上訴高等法院亦被駁回。

被害者提出75萬元求償,陳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酌被害者正值荳蔻年華,這件事對她精神上所受痛苦程度鉅大,審理,判決陳男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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