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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復合遭拒惱羞成怒 前女友被打成熊貓眼

示意圖

示意圖

2022/01/10 12:2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與同居女友感情生變分手,去年中酒後要求到女方住處拿回個人物品,期間要求對方交出住處鑰匙並逼迫復合遭拒,竟惱羞成怒將對方打成「熊貓眼」成傷,還破壞屋內的物品及寢具,案經台中地院審結,分依傷害、毀損罪,判黃3月徒刑、拘役40天,都得易科。

判決指出,黃男因涉公共危險有遭法院判刑紀錄,與盧姓女子原是情侶關係並同居,去年初兩人感情因故生變分手,黃男也因此搬出盧女住處,去年五月間,黃飲酒後向盧女要求前往住處,拿回原本屬於自己的私人物品,盧女不疑有他同意,未料黃男到場後竟轉而要求復合,並逼盧女交出住處鑰匙。

期間盧女嚴詞拒絕,黃因此惱羞成怒作勢打人,接著因盧女一直不願交付鑰匙更是怒火中燒,直接動手造成盧女右側頭部鈍傷、左眼周圍挫傷、右下巴挫傷、左肩挫傷、左胸挫傷、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勢,接著砸毀盧女屋內的掃把,甚至拿剪刀剪破盧女的寢具。

盧女事後據此提告,台中地院審結,認黃有公共危險前科仍犯下傷害、毀損的犯行,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依傷害罪,判刑3月,另依毀損罪,判拘役40天,都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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