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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特赦原住民獵人王光祿 非常上訴案今被駁回

2021/12/29 17:42

王光祿(右)雖獲蔡英文總統特赦免除其刑執行,但罪刑宣告仍在,最高法院今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拿撿到的獵槍打獵野生動物,遭判刑3年半確定。蔡英文總統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今年連任滿一週年之際,依據憲法第14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王光祿免除其刑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最高法院刑六庭今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

刑六庭由審判長許錦印、法官何信慶、朱瑞娟、劉興浪、高玉舜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時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目的,而不具營利性者,即可獵捕保育野生動物並無理由,故應予駁回。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罹病母親想吃山產,2013年8月使用土造長槍獵獲長鬃山羊和山羌被逮,法院一、二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7月,最高法院於2015年11月3日駁回上訴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檢察總長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經承審最高法院合議庭認適用法規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司法院於今年5月7日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立法者僅就原住民自製獵槍行為除罪,而空氣槍仍受法律限制,是立法者的選擇,並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的問題,且「自製獵槍」一詞也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並指,若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及運輸持有自製獵槍供作生活之用,得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屬合憲,因此,原住民若使用非經許可的「自製獵槍」打獵,仍會受到刑罰或行政罰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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