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吳健保盜採砂石 前南市議長李全教胞弟李全富判1年8月定讞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胞弟李全富涉與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盜採砂石,獲判1年8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04年擔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與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胞弟李全富涉及曾文溪疏浚圍標盜採砂石案,不法所得超過2億元。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依速審法減刑後,以貪污罪判吳3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李則被依妨害投標罪判刑1年8月,吳並未上訴已確定,李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吳健保另因涉職棒打假球案,2014年8月被高等法院依恐嚇、詐欺等罪判刑5年5月確定,但他發監前逃亡菲律賓4年多,前年1月被遣返回台,台南高分院將他所犯貪污等8案合併定應執行10年,吳雖抗告仍遭最高駁回,吳確定要關10年並已入獄。
本案源於,水利署第六河川局2004年3月辦理曾文溪北勢洲橋至二溪橋河段疏浚工程,當時擔任台南縣議員並經營營造公司的李全富認為有利可圖,找吳健保等人合作承包工程,2人各出資1650萬元承包,以圍標方式由李借牌的公司得標。
吳、李利用夜間、假日超挖土石,盜取深層卵礫石及純砂販售,行賄第六河川局官員,不法獲利逾2億元。2005年3月檢調大舉搜索,吳、李等人一度遭收押。
但一審台南地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吳健保無罪,李全富則被依違反採購法圍標罪判刑1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認2人共同參與盜採砂石事證明確,且當時又具有議長和議員身分,卻基於不法利益的犯罪動機共同策劃,並以極低價的土方價格標得工程,再盜取極高價的砂石販售圖利,依加重竊盜等罪,判吳3年6月、李4年。
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依速審法減刑後,以貪污治罪條例中交付賄賂罪判吳3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李被依妨害投標罪判刑1年8月,吳並未上訴已定讞,李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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