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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人! 高市警未依程序清槍誤擊發1顆子彈 擬記過一次

2021/12/16 11:17

林園分局員警清槍誤擊發,警方調查後表示,未依規定程序清槍。(記者洪臣宏攝)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陳姓員警,14日下午3時6分退勤時繳回個人領用槍枝,未落實清槍程序,不慎在清槍桶內走火擊發1顆子彈。

警方今天指出,經初步調查係因陳員未將彈匣卸下,且未檢視是否彈膛內是否有子彈,即扣動板機,導致槍枝走火,所幸未有人員傷亡或公物毀損之情事。

林園分局表示,陳員將依規定擬議記過一次,值班小隊長申誡二次,分隊長申誡一次,並將加強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規定,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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