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男非法囤放4300公斤爆竹煙火 桃市消防局耗20小時搬空

桃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據報,在楊梅區富岡一處鐵皮屋發現滿屋的爆竹煙火,超過管制數量,由於現場並無安全設施,讓消防人員捏了把冷汗。(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新竹縣竹北50歲彭姓男子,疑為了年底即將到來的耶誕節、跨年等活動想從中賺一筆,陸續向合格廠商購買大量各類型爆竹煙火,總重量20噸、火藥量達4300公斤,偷偷囤放在桃市楊梅區富岡一帶農地租來鐵皮倉庫內,由於陌生車輛出入引起注意,桃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獲報,會同桃市楊梅警分局上湖派出所前往,正巧倉庫大門半掩,滿屋胡亂堆放的煙火,讓消防人員捏了把冷汗,當場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自治條例開立60萬元罰單,沒收所有煙火爆竹。
第二大隊副大隊長劉闊融說明,由於彭男租下的鐵皮倉庫未具有法定標準的防護性能構造擋土牆,也未設有防火牆等,完全不符合法定儲存放置的合格安全場所,且因現場爆竹煙火堆積如山,於是出動上百名消防弟兄到場協助,為防止意外發生,弟兄們無不小心翼翼地將這些爆竹煙火搬出,以防意外發生,由本月9日的中午到凌晨經過20多小時,終將該批爆竹煙火全數列冊清點並運送至合法安全儲存地點存放,未來這批違規爆竹煙火可能拍賣或是銷毀。
警詢時,彭男一度辯稱,只是到此處修車,否認囤放爆竹煙火,但因房東指證,租賃鐵皮屋者,消防局表示,現場爆竹煙火雖然都有張貼合格標示,但未以安全方法進行不當儲存,讓爆竹煙火暴露在不穩定環境中,也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將未依安全方法進行儲存、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彭姓負責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及22條開罰新台幣60萬元罰鍰,同時為保障公共安全,消防局也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逕予沒入。
局長謝呂泉表示,年關將近,業者為求在春節期間大賺利市,常有超量不當儲存及販賣的情形發生,同時呼籲爆竹煙火一定要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販賣,否則將面臨最重150萬元的罰鍰,盼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消防局第二大隊出動上百人次到場協助,消防弟兄們搬運時,無不小心翼翼,深怕引燃,歷時20小時才將總重量20噸、火藥量達4300公的爆竹煙火列冊清點後,運送至合法儲存地點。(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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