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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獨自施放爆竹煙火 投縣消防局︰最高可罰15000元

南投縣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長曾秀月等人,向業者宣導應只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南投縣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長曾秀月等人,向業者宣導應只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2021/09/14 15:36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中秋節連假將屆,鑑於往年許多民眾會在中秋節施放爆竹煙火,稍有不慎可能炸傷人或衍生火災,南投縣政府消防局連日來加強宣導爆竹煙火安全,特別提醒民眾,12歲以下兒童必須有家長陪同才能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3000元到15000元罰鍰;另業者以自動販賣機、郵購等方式販售爆竹煙火,可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人員,走訪埔里鎮多家金香鋪,加強向店家宣導應嚴格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販售貼有「認可標示」合格生產、符合安全標準的爆竹煙火,並提醒前往購買煙火爆竹的消費者,務必認明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並依照爆竹煙火上所印的安全施放方式使用。

消防人員提醒民眾,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家長、監護人及其他實際照顧者陪同才能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可處以3000元到15000元罰鍰,且施放的時間只能在上午8點到晚上10點之間;而販售業者不得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販賣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爆竹煙火給未滿12歲的兒童,也不能以自動販賣機、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售爆竹煙火,違反的業者都可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合格生產、符合安全標準的爆竹煙火,貼有「認可標示」。(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合格生產、符合安全標準的爆竹煙火,貼有「認可標示」。(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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