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審兩蔣日記高院法官病逝 改由美女法官接手
法官陳瑜(圖)接手審理「兩蔣(蔣中正、蔣經國)日記」等文物的所有權與管理權案,今諭知蔣友梅律師與國史館應於下次開庭前就爭點表示意見並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蔣家後代遭國史館提告,訴請確認「兩蔣(蔣中正、蔣經國)日記」等文物的所有權與管理權,一審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去年判兩蔣擔任總統期間的235項文物所有權歸台灣,並由國史館管理,非任職總統時期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人所有。全案僅蔣友梅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原由法官楊博欽承審,但楊8月間因病早逝,改由美女法官陳瑜接手,並於上午開庭時列出爭點,也諭知明年2月21日再開前雙方均應就爭點整理表示意見,同時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
全案源於蔣經國三子蔣孝勇的妻子蔣方智怡,將兩蔣文物交由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史丹福大學為避免爭議,在美國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所有可能成為文物所有權人的蔣家後代列為被告;後因蔣方智怡將文物權利移轉給國史館,史丹福大學也追加國史館為被告。
國史館2015年基於「法庭不便利」為由,向美國法院聲請將兩蔣文物權利訴訟移轉回台進行獲准;國史館同年11月在台提起民事訴訟,告蔣家十五人。
北院審理時,國史館與蔣方智怡和她的3個兒子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以及俞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等8人達成和解;未達成和解的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則為本件被告。
北院根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認為蔣中正1948年4月至1975年4月擔任總統期間,以及蔣經國1978年5月至1988年1月擔任總統期間的文物,包含日記、革命文獻、美國甘迺迪總統致總統函等235項文物所有權歸台灣,並由國史館管理;至於兩蔣非任職總統期間的蔣經國先生日記散頁、蔣經國先生手撰「我的父親」稿本、蔣公日記抄本等232項文物,則歸蔣家人。
蔣友梅不服上訴高院,原承審法官楊博欽認為,蔣家文物均為珍貴並具保存價值,勸諭雙方和解,早日讓這些重要文物獲得妥善保存,但蔣的律師指出,文物恐被選擇性公開,引發外界誤解。
全案上午再開時,法官陳瑜整理爭點,包括兩蔣日記是否為台灣所有?又,是否為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3條所定之文物?再者,應該條例第4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應於任職期間,將其所有之文物交由國史館管理」,或依同條第4項「私人或團體所有之總統、副總統文物具有保存價值者,得交由國史館管理」視之?
法官陳瑜庭末諭知明年2月21日開庭前,雙方均應就爭點整理表示意見,同時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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