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梅憂兩蔣日記選擇性公開 國史館稱是互信問題可再溝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史館6年前訴請確認「兩蔣(蔣介石、蔣經國)日記」等文物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台北地院去年6月判兩蔣擔任總統期間的235項文物的所有權歸國有,並由國史館管理,非擔任總統時期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人所有;蔣家只有蔣經國的長孫女蔣友梅一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開庭,法官勸諭雙方協調尋求解決之道,國史館的律師表示會尊重家屬的隱私權,蔣友梅的律師表示並未主張以隱私為由不公開日記,全面公開不是問題,但不要「選擇性公開」,以免造成外界誤解,國史館律師回應這是互信問題,可以再溝通、理解保管做法。
全案源於蔣經國三子蔣孝勇的妻子蔣方智怡,將兩蔣文物交由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史丹福大學為了避免爭議,在美國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可能成為文物所有權人的蔣家後代列為被告;蔣方智怡後來將文物權利移轉給我國史館,史丹福大學也追加將國史館列為被告。
國史館2015年基於「法庭不便利」為由,向美國法院聲請將兩蔣文物權利訴訟,移轉到台灣審理獲准;國史館遂於同年11月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蔣家後代共15人,訴請確認所有權。
北院審理期間,國史館與蔣方智怡和她的3個兒子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以及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等8人達成和解,並對蔣孝剛撤告;未達成和解的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陳潔如後代)、丘如雪(蔣緯國遺孀)等7人,仍由法院進行裁判。
北院去年6月19日宣判,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認定蔣介石1948年4月至1975年4月擔任總統期間,以及蔣經國1978年5月至1988年1月擔任總統期間的文物,包含日記、革命文獻、美國總統甘迺迪致總統函等235項文物,所有權歸於國有,並由國史館管理;兩蔣非任職總統期間的蔣經國日記散頁、蔣經國「我的父親」手稿、蔣公日記抄本等232項文物,則歸蔣家人。
一審判決後,蔣家後代僅蔣友梅1人上訴,其餘6人未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第2度開庭,法官勸諭雙方思考和解的可能性,他能理解兩造都是站在珍惜保管珍貴文物的立場,但目前日記暫時存放於史丹福大學,保管上其實沒問題,雙方可透過協調方式,由國史館提出保管計畫,與家屬討論解決訴訟。
國史館律師許惠峰表示,重點在於總統文物要如何善加保管使用,涉及蔣家隱私部分,可經家屬同意再公開或隱匿部分隱私,國史館會尊重家屬意見,國史館的文物保存與管理技術應也不至於不當,若認為部分文物確屬私人物品,也可協調還給蔣家人,成立專責的基金會來管理,也是一種選項,目標是尋求「互利雙贏」,贊同朝協調和解方向發展。
蔣友梅律師徐頌雅表示,蔣友梅的立場是所有日記都可公開,蔣家不是為了隱私而不願公開,但不要選擇性公開,全面公開從來不是問題,目前也已有教授至史丹福抄錄日記,蔣友梅並非為了家族隱私而要求不公開日記,但仍須由法院判定確認日記和文物所有權,目前看來無從談和解,但會向蔣友梅轉達法官的建議。
許惠峰回應,這是雙方互信問題,須要再溝通、互相理解。至於蔣友梅在訴狀中提到,故總統李登輝、故副總統陳誠,都是以捐贈方式將文物捐給國史館,對此,許惠峰表示,陳、李家屬所捐的都是私人物品,並非法定應歸國有的「正副總統文物」,才會以捐贈方式、而非以移轉占有的方式交給國史館,例如李登輝口述歷史的書籍、陳誠夫人錄製的追思錄影帶,所有權和兩蔣日記是不同的法律邏輯。
法官排定6月30日再開庭,並要求雙方律師在這2個月期間多嘗試聯絡溝通,尋求協商調解止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