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採購7345雙皮鞋收賄 護航廠商得標後退休
懲戒法院判張員撤職停用一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後勤科一名張姓警務正,2009年起陸續辦理員警皮鞋採購案、手電筒採購案,前後涉收賄10萬元,以護航廠商得標。新北地檢署獲報後啟動偵辦,張員隨即於2015年辦理退休。刑事部分,張員被判刑3年;行政部分,懲戒法院日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
張員2009年間辦理「98年度員警皮鞋7,338雙採購案」,其中一間參與投標的廠商暗示得標後,會給張員好處,果不其然,最後真由該間廠商得標。廠商為了感謝張員護航,2009年間交付4萬元賄款。
2011年間,張員辦理「100年度員警皮鞋7,345雙採購案」,同一間廠商故技重施,張員因此在驗收完畢後,親自把公文送交警局各單位核章,以最快速的方式撥付貨款748萬2,884元。廠商為感謝迅速請款,再度以現金4萬元行賄張員。
2012年間,張員辦理「101年度巡守人員應勤裝備LED手電筒1420支採購案」,預算金額為100萬元,同一間廠商透過圍標方式,以詐術開標,避免流標,且刻意提高其他兩間公司的投標價格,以利實際要投標的公司能順利得標。
張員得知後,打電話向廠商通風報信,暗示本件採購案另有4家公司投標競爭,以便廠商降低投標金額,最後廠商果然順利得標。為了謝張員協助,廠商贈送現金2萬元賄款。
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接獲檢舉,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張員獲悉後,旋即於2015年退休。
刑案訴訟多時,最高法院4月間終於判決確定,張員被依貪污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2年。
懲戒法院指出,張員身為新北市警局採購案件承辦人,竟於辦理採購案收受廠商交付的賄款,且洩漏採購案另有4家公司投標競爭的訊息給相關廠商,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應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及應清廉之旨。
懲戒法院認為,張員的違失是職務上的違法行為,重創公務員清廉形象,審酌相關情節後,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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