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摩鐵硬上女粉絲「村長」詹江村怒告記者 檢:媒體公評不起訴
媒體去年報導「桃園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粉絲」,文中還披露詹臀部有胎記等細節,詹為此對陳姓撰稿記者與劉姓撰述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詹身為民代被指逾越正常男女關係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媒體發揮第四權監督是言論自由,偵結將陳、劉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周刊王去年報導「桃園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粉絲」,文中還披露詹臀部有胎記等細節,詹為此對陳姓撰稿記者與劉姓撰述加重誹謗罪。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陳姓記者向女粉絲求證,有受訪對話錄音與汽車旅館發票等,而詹身為民代,被指逾越正常男女關係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媒體發揮第四權監督是言論自由,偵結將陳、劉以不起訴處分。
有「村長」之稱的詹江村提告指稱,周刊王於去年10月21日的「一周一爆」單元報導未經查證文章,在封面以「時速百里衝摩鐵 桃市議員詹江村遭爆硬上女粉絲」,還虛擬繪製圖片對他造成侮辱貶損,控告週刊陳姓記者、劉姓資深撰述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調查時,陳姓記者否認誹謗,指稱女粉絲受訪時拿出汽旅發票、會員卡及就醫紀錄,女方更明確指出詹江村身體私密處具體特徵,也提供對話紀錄,認為相當可信而據以報導,且他報導前也向詹查證詢問有無性侵女粉絲,詹否認性侵、表示曾一起吃飯;劉姓撰述則稱該報導並非他所撰寫。
檢方認為,詹為民意代表對社會有影響力,較一般人更具有媒體近用權,其與女粉絲互動如遭指訴逾越正常交往範疇,難謂和公益無關,本應預期或承受外界更多關注或意見評論,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此案陳姓記者經過查證,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就算文章稍嫌聳動、誇張,但目的是為喚起民眾注意,發揮媒體「第四權」,以達監督政治人物,為言論自由的合理行使,偵結將陳、劉以不起訴處分。
而此案女粉絲也對詹提告性侵,經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僅女子單一指述,無其他證據佐證詹江村有強制性交犯行,今年7月16日對詹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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