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機車借給15歲同學出車禍 18歲男與家長也得賠償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8歲張姓男子因晚讀而與15歲盧姓少年是高職同學,2019年間,沒有駕照的盧少騎乘張男的機車,載著張男上路,與陳姓騎士發生車禍,陳某不僅受傷還骨折,先與盧少及其家長和解獲賠25萬元後,再向張男及其家長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男及其家長賠償15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9年5月11日凌晨1時許,盧少無照騎乘機車載張男沿新北市三重區疏洪東路行駛,至重新路口欲迴轉時,未打左轉燈就從外側車道迴轉,與陳姓騎士發生碰撞,陳某因此人車倒地,受有右側鎖骨骨幹移位閉鎖性骨折、右側肩膀挫傷、左側膝部擦傷、右側前臂擦傷等傷勢,機車亦因而損毀。
警方及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均認定本案肇事因素是盧少無照駕駛、由外側車道切往內側車道違規迴轉未至暫停區暫停、迴轉時未開啟方向燈且未看清車道中來車,陳某則無肇事原因。
陳某主張,張男與盧少為高中同學,張男理應知悉盧少為未成年人並無駕照,而不得駕駛機車,竟出借機車並與其同乘,亦有過失,再者,事發時盧少年僅15歲,張男已18歲,均為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張男的法定代理人應與張男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張男主張,盧少為橄欖球隊球員、身材較其他同學高大,且班上亦有同學已滿18歲,加上他亦常見到盧少多次騎車上學,因此誤認盧少已有駕駛執照,且依一般社會經驗,出借車輛並不會核對借用人有無駕照,僅有出租車輛營業才有確認駕照情形,他對盧少無駕照一事,主觀上實無任何過失。
但法官認為,張男自承知道自己晚讀,且知悉一般應屆高一生,應未滿18歲,亦知道未滿18歲不能考駕照,並坦言不知盧少是否有駕照,依常情及經驗法則,張男應可認知與其同為高一生的盧少,未必已滿18歲且有駕照,顯見他未經確認即貿然同意出借機車,導致盧少違規不慎撞擊陳某成傷,在扣除盧少已賠償的金額後,判決張男及其家長仍須負擔15萬餘元。
-
無照、闖紅燈、拒檢、連撞汽機車遭警開3槍 逃1天後3人被逮
-
北市學生無照駕駛問題嚴重 議員:少年3年違規110次
-
「雲頂」市政大道珍稀輕奢小豪宅
-
無照駕駛又跨雙黃線超車 14歲少年騎車撞對向2車殞命
-
房客自殺成凶宅 房東向死者母親求償200萬元敗訴
-
愛地球兼顧收益!這基金轉氣候風險變商機
-
當「車手」妄想發大財 台中蠢男慘賠100多萬元換緩刑
-
祭司今天不做法!排灣族祭司警長「這樣做」救援中暑小女童
-
台東中央市場、開封市場出現鴛鴦盜 趁攤商忙碌行竊
-
7旬翁性侵害20多歲障女 賠償72萬元還是要蹲苦窯
-
花蓮慈濟醫院中醫師出海賞鯨遊龜山島失聯 船上遺留背包和名片
-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應除罪?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
怕報應!詐騙集團年撈2億元 竟設祭壇盼功德迴向
-
扯!深夜國3逆向狂飆20公里 60歲爛醉女駕駛送辦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