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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人妻超暴力嚇壞小孩 得知丈夫聲請保護令竟秒回中國

丈夫娶進中配才發現是恐怖情人,暴力行為還嚇壞小孩;北院判準夫妻離婚,並要太太按月給付2名小孩共3萬元扶養費。(資料照)

丈夫娶進中配才發現是恐怖情人,暴力行為還嚇壞小孩;北院判準夫妻離婚,並要太太按月給付2名小孩共3萬元扶養費。(資料照)

2021/11/09 11: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內一名丈夫娶進中配才發現恐怖情人,動輒自殘或無故毆打,暴力行為還影響小孩身心健康;中配去年得知丈夫聲請保護令,秒搭機回國。丈夫今年訴請離婚獲台北地院判准,並將監護權判給丈夫,還要中配按月給付2名小孩共3萬元扶養費。可上訴。

丈夫主張,去年4月12日,太太僅因細故爭執持刀破壞浴室門並揚言輕生,嚇到2名小孩,他身為父親立刻聲請通常保護令,太太見狀隔天立刻搭機回國,可見太太為逃避法律責任任意離家,此後再無聯繫,故依民法規定,訴請離婚。

丈夫也說,太太離家前便曾表示過不願照顧小孩,離家後更是不聞不問,而小孩則在他照顧下,生活狀況穩定且互動良好,而其中一位小孩雖因目睹母親暴力行徑,產生退化現象,但在他細心照顧下已有改善,因此他要求2名小孩單獨監護權外,還要太太按月給付各5萬元扶養費。

太太未到庭陳述、提出書狀答辯或聘請律師,北院因而採信丈夫主張,審酌太太情緒不穩,還在小孩面前恣意損壞家中物品,且在得知聲請保護令後立刻回國,至今未返台也無任何聯絡,因此,難認太太有意願維持婚姻,且可歸責於太太,判准離婚。

北院另依據社工訪視結果,認為健康狀況良好的丈夫具工作能力與經濟收入,足以照顧2名小孩,並有親友提供協助,住處環境適宜,能提供穩定與良好的社會環境,並考量太太有家暴行為也持續居住在中國,同時封鎖聯繫管道,將小孩監護權判給丈夫,另要太太按月給付2名小孩共3萬元扶養費。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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