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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時1千元買前女友陪吃宵夜 狠男性侵凌虐害她跳樓摔斷腿

曾姓男子以1小時1千元的代價找前女友吃宵夜,事後竟對她凌虐、性侵長達13小時。(資料照)

曾姓男子以1小時1千元的代價找前女友吃宵夜,事後竟對她凌虐、性侵長達13小時。(資料照)

2021/10/13 09: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姓男子和前女友分手不到一個月,他想見前女友一面,開價1小時1千元請前女友陪他吃宵夜,前女友答應後前往曾男家,卻遭他凌虐、性侵長達13小時,趁機跳樓逃脫,卻不慎摔斷腿,忍痛跑到警局求救,高雄地院依傷害、性侵等罪判曾男徒刑7年2月。

判決指出,曾男和前女友小兔(化名)於2019年8月初分手,曾男為了想再跟小兔見面,開出1小時1千元的價格,邀小兔到家吃宵夜,小兔應允赴約後,兩人先到六合夜市買宵夜,再回曾男家吃宵夜聊天。

聊天過程中,曾男懷疑小兔另結新歡,他要求小兔把手機解鎖,讓他查看小兔的通訊軟體內容,小兔不答應,竟被曾男呼巴掌、踹踢以及拿掃把毆打,小兔堅不同意開鎖,被曾男凌虐長達一夜。

隔天上午9點,曾男同意小兔只要把手機解鎖,並把這支他送的手機還來,就放小兔自由,小兔為求脫身,只好同意曾男的要求,沒想到曾男看到小兔與新男友的對話記錄,竟冒出醋火,強逼小兔與他發生性行為。

小兔被性侵後仍無法離開曾男住處,直到曾男叫外送咖啡,小兔趁曾男下樓拿咖啡時,從2樓窗戶一躍而下,摔斷左、右腳蹠骨、跟骨,忍痛爬到自己機車旁,趁曾男沒發現時趕緊騎車前往附近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強迫小兔發生性行為並限制她的自由,但法官認為,如果小兔不是被人囚禁限制行動,怎麼可能無視危險從2樓往下跳,且醫院驗傷記錄及社工訪談資料,都可證明小兔確實遭到性侵,因此不採信曾男說詞,依傷害、性侵等罪判他徒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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