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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人員通知他報戶口 建商經理離婚半年才知老婆討客兄

2021/11/05 11:44

高雄陳姓男子接到戶政人員來電要他幫新生兒報戶口,他才驚覺已離婚半年的前妻偷情討客兄。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高雄某建商擔任經理的陳姓男子和老婆離婚半年後,突然接到戶政人員來電,通知他幫家裡的新生兒報戶口,陳男掐指一算,女人懷胎10月才產子,妻子跟他離婚前曾跟一名綽號阿信的男子搞曖昧,當時兩人還信誓旦旦堅稱清白,原來一切「攏系假」,氣得他向阿信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判阿信應賠18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和妻子李女結婚沒幾年感情失和,李女常跑回娘家住,2017年9月,陳男去娘家準備找李女談離婚事宜時,見到妻子的「男閨密」阿信也在老婆家,且他後來無緣的丈人還告誡阿信和李女不要亂來,甚至讓阿信簽下「本人承諾於李OO離婚法律在訴訟期間,維持正常社交互動關係人際往來」的切結書。

陳男直覺妻子與阿信有染,否則怎麼會被無緣的丈人逼簽切結書,但當時娘家人和阿信都堅稱兩人只有暖昧,沒有發生逾矩行為,李男當時沒有想太多,雙方協商了幾個月後,他與李女於2018年1月簽字正式離婚。

同年7月,陳男突然接到戶政人員來電,通知他趕快去幫家裡的新生兒報戶口,他一查才發現,前妻已在6月時產下一子,但他掐指一算,女人懷胎10月才產子,就算是早產兒,這個孩子怎麼算都是在他跟李女仍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所懷胎,經追查後,他確認孩子的生父就是阿信。

阿信也坦承自己就是孩子的父親,但他強調自己和李女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李女是已婚身分,陳男見他詭辯不知反省,於是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時,根據李女懷孕順產的時間推算,兩人發生性行為應是在2017年9月或10月,而阿信已於當年9月簽下切結書,可知阿信與李女不倫時是知道對方有老公。

此外,李女也曾於2017年4月時,傳送「和你認識的最初早就已經搬回家住,早就分居,也已經在辦手續,或許是因為自卑,或許是害怕異樣的眼光,…,所以只要有人問,我都說已經離婚了」、「並非故意欺騙,你就算不懂我的感受,也不能這樣誤解我,我不是你想像中那樣的人」給阿信,因此認定阿信早就知道李女已婚卻還跟有夫之婦談感情,已侵害陳男原配權益,判他應賠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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