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美艷人妻上摩鐵探索 男:想看妓女的長相啦!
林男與溫姓人妻曖昧,高等法院判決林男須賠溫夫15萬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2019年與溫姓人妻交往密切,不只傳訊「愛妳只有做嘍」、「我是色鬼」、「妳們這些色女」、「妳也是夠色的」等曖昧文字,還帶溫女上摩鐵。溫夫察覺戴綠帽,提起損害賠償告訴,林男竟稱共赴摩鐵的原因,是溫女想看妓女長相。高等法院認為林男侵害溫夫配偶權,判賠15萬元,全案確定。
2019年間,林男和外貌美艷的溫女搭上線,不顧溫女已婚,往來頻繁密切,多次傳訊「不要懷疑我對妳的愛」、「妳知道我喜歡妳,也喜歡做」、「愛妳只有做嘍」、「啵一個吧」、「妳吃飯不必跟我報告啦,開房間才要讓我知道」、「我是色鬼」、、「妳們這些色女」、「妳也是夠色的」、「只有不碰人妻,遇到妳是我的劫數」,並附上保險套圖片。
溫女則回「我經常得擔心你隨時會把我甩掉」、「我現在對你已經非常依賴」、「沒有你,你知道我要怎麼過嗎?」未料,曖昧對話被溫夫無意中看見,懷疑自己已被戴綠帽,決定暗自跟監。
溫夫發現老婆與林男多次偷偷外出餐敘,甚至還共赴摩鐵,大感痛苦,認為配偶權遭到林男侵害,決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林男辯稱,他和溫女為好朋友,因溫女有精神上的問題,與家人間關係不佳,所以很依賴他,甚至自殺都會傳LINE他,他為了安撫溫女,才會關心、勸她,實際上溫女並不想死,他對她並無男女感情,只有同情。
至於兩人為何會一起去摩鐵?林男解釋,當天他要去嫖妓,溫女得知後,想看妓女的長相,他才會載她去,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高院指出,溫女結婚20年,婚姻存續期間,林男卻與溫女多次餐敘合照、傳內容曖昧的對話、同赴汽車旅館,致溫夫精神受有相當痛苦。高院審酌溫夫任職外商公司,林男以駕駛計程車為業,認為林男應賠15萬元為合理,日前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