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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泰達幣被劫走1500萬…男遭拖行受傷 求償150萬結果出爐

2021/11/03 23:51

葉男帶1500多萬元現金交易泰達幣,遭對方搶劫拖行受傷,台南地院判2名劫犯要賠50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葉姓男子於2019年11月間帶著1500多萬元現金,到台南高鐵站向賣家買「泰達幣」,進到對方車內,遭吳姓、蔡姓男子強搶裝現金的背包,葉男往車外逃,慘遭拖行數公尺,身上多處擦挫傷,向吳男等人求償150萬餘元。台南地院認定強盜傷人歹徒是吳男、蔡男,判兩人須連帶賠償50萬餘元。

葉男控訴,高姓男子等8人,先由高男、劉男以LINE等通訊軟體跟他聯絡,假裝要以1502萬5000元價格賣他50萬顆泰達幣,他信以為真,在高雄的銀行提領鉅款放在行李箱與後背包,2019年11月28日下午3點多搭高鐵到台南站與對方交易。

對方指派吳男、蔡男駕駛楊男出借的車子到高鐵台南站取款,周姓、高姓與涂姓等3人開車在附近接應。當天下午5點多,葉男與吳男、蔡男在高鐵站外碰面,吳、蔡兩人假裝要清點現金,請葉男帶現金上車談。

葉男上車後察覺有異,想下車離去,吳男、蔡男見騙不成,蔡男強拉葉男後背包,葉男緊抓背包,急忙往車外逃,吳男見狀猛踩油門,葉男慘遭車子拖行數公尺,身體疼痛不堪,不得不放手,吳、蔡兩人得逞,駕車揚長而去。

葉男向8名被告求償醫療費與慰撫金共150萬多元,但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強盜葉男致傷的是吳、蔡兩人,判吳男、蔡男要賠醫療費與慰撫金共50萬多元給葉男,還可上訴。至於葉男遭對方強盜的1500餘萬元現金,葉男說,這由訴外人張姓、顧姓兩人自行向被告等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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