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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少年強盜殺害「泰達幣」買家判15年 連累父母賠償562萬

    兩名少年判刑15年之後,台中地院又判決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死者父親562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兩名少年判刑15年之後,台中地院又判決少年與父母應連帶賠償死者父親562萬元。(記者張瑞楨攝)

    2021/09/09 06: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莊孟倫(通緝中),想以假裝出售「泰達幣」,誘騙張姓買家出面時打劫財物,他與林姓與吳姓少年合謀,去年1月誘騙張男出面交易時,兩名少年持刀殺害張男,再把張男棄置於中彰快速道路的路肩,取走張男攜帶的278萬元,刑事部分,兩名少年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5年,民事部分,法官判決兩名少年與法定代理人(父母),應連帶賠償死者的父親562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孟倫與兩名少年共謀,佯稱賣10萬個單位「泰達幣」虛擬貨幣,伺機打劫買家張男的錢財,去年1月14日,中計的張男,帶著278萬元交易時,搭上林姓少年駕駛的汽車,張男發現莊男沒有把「泰達幣」依約定轉到指定的虛擬貨幣帳戶,張男遂帶著錢想下車,卻被林姓少年拉入車內,持水果刀刺向張男,張男反抗時,身上被刺7刀,但傷口都是淺割傷或淺穿刺傷。

    吳姓少年見狀,持一把長刀,刺入張男左胸,此一深達15公分的致命刺傷,引發血胸、雙肺塌陷、吸呼窘迫,兩名少年將車開上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於南下7.65公里處(近五權西路匝道),將張男推到路肩,後方汽車駕駛見狀報警,張男送醫仍不治,兩名少年雖分得10萬元,卻很快被警方逮捕,始作俑者莊男則在逃通緝中。

    台中地院少年法庭依共同犯強盜殺人罪,將兩名少年判刑15年,死者的父親提出626萬餘元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其餘為扶養費、殯葬費等),並主張兩名少年未成年,依民法規定,兩名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應負起連帶賠償之責。

    林姓少年的父母答辯說,對於兒子做錯事很抱歉,願意負責,但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太高,無能力支付,吳姓少年的父親沒有出庭,僅寫書狀表示,感到很抱歉,願意賠償,但家境不好,希望能降低金額。

    台中地院民事庭衡量兩名少年的行為與後果,以及家庭財力等狀況,認為應賠償死者父親精神的損害200萬元為宜,再加上喪葬費用44萬餘元,扶養費318萬餘元,合計應賠償56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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