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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與人碰撞還強拔對方鑰匙 北投交警「球員兼裁判」被起訴

2021/10/26 16:14

台北市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哲明,今年3月25日下午3時許,騎警用機車出勤時,與方姓民眾發生碰撞,陳自恃是交警要求方姓民眾出示證件,並強拔對方鑰匙,被方姓民眾提告。(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哲明,今年3月25日下午3時許,騎警用機車出勤時,與方姓民眾發生碰撞,陳自恃是交警要求方姓民眾出示證件,並強拔對方鑰匙,被方姓民眾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陳員身為事故當事人,為免球員兼裁判疑慮,方可拒絕出示證件,況且,方當下並無任何犯罪嫌疑也未離開現場,反而主動報警,故依強制、過失傷害等罪嫌將陳員起訴。

起訴指出,陳員當下行經大度路3段交叉口時貿然左偏,佔用方姓民眾的車道,導致後座吳姓民眾右踝內側挫傷,2車立刻靠邊停,但陳員竟以交警身分要求方出示證件,被拒後再以嚴厲口氣命方熄火,並強行拔出方的機車鑰匙且不願歸還,直到其他員警到場才將鑰匙交給同仁。

陳員雖自認沒有肇責,但被車禍鑑定結果打臉,鑑定認為陳員要負起大部分肇責,反而是方並未違規。

士檢認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員警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者之虞時,可檢查交通工具或盤查身分,但陳員在本件車禍屬於當事人,若處理交通事故,則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況且方、吳並無任何犯罪嫌疑,也沒有離開現場的舉動,反而主動報警尋求協助,因而認定陳男涉嫌強制、過失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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