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有牌診所竟聘無照牙醫 拔人牙齒詐領健保費
看牙應確認醫師的醫師執照才有保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有醫師執照的黃姓牙醫在新北市開診所執業,卻僱用無牌的郭姓男子幫病患拔牙,再以自己的醫師執照向健保署申請醫療給付,詐領健保,被依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6月,緩刑5年,支付公庫35萬元,還被健保署停止特約2月。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審查後,祭出停業2月、上課60小時的懲戒,黃男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黃男的診所在當地風評不差,不少人前往求診,未料2013年到2014年間,竟聘僱無牌的郭男充當牙醫,單獨替病患執行蛀牙、慢性牙周炎、牙結石清除、甚至是拔牙等醫療行為。因郭男沒有合格醫師執照,不得向健保署申請醫療給付,他便用口述的方式,請黃男在病人的病歷資料上,填載口腔狀況與診療情形,以黃男的醫師身分向健保署詐領保險醫療費用給付,得手3萬3730元。
2014年間,有民眾察覺不對勁,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衛生局便派人前往稽查,當場發現郭男正在替病患進行診療,立刻拍照取證並查訪,並函送警方與健保署處理。
二人均承認犯行,新北地院依醫師法等罪判黃男1年6月,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35萬元,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郭男判刑1年6月,緩刑5年,繳庫20萬元以及15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另外,健保署與該診所停止特約2月。
全案再依醫師法中的「利用職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移請醫懲會處置。委員們討論後,決議黃男「停業2個月,併處1年內接受額外繼續教育學分60小時(包含醫學倫理及醫事法律課程各30小時)」,還要求黃男的診所也要停業。
黃男不服,興訟主張自己已遭受刑事懲罰,還被健保署停止特約2月,基於比例與「一事不二罰」原則,不應再受停業處分,要求法院判決撤銷。
最高行解釋,黃男違反醫師倫理情節不輕,並沒有酌減處罰的正當理由,停業處分「罰當其責」,未違反比例原則。而黃男除要面對刑事處罰與行政違約責任,亦要負起違反醫師倫理規範的責任,故給予停業與接受再教育的懲戒處分,並未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也符合醫師懲戒裁罰參酌表上的基準,並未違背法令或理由不備,故日前判其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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