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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前車龜速國道閃大燈迫使讓道 遊覽車司機挨罰4000元

國道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國道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1/09/18 17: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曾姓男子駕駛遊覽車在高速公路隧道內閃爍大燈示意前車讓道遭檢舉,因而吃上4000元罰單,曾男不服,認為前車速度已低於80公里,才閃燈提醒,非惡意逼迫讓道,提告請求撤銷罰單,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無法證明前車速度過慢違規,曾男閃燈頻率過高,對前車駕駛造成壓力,警方開罰無誤,應駁回曾男請求,可上訴。

檢舉人指稱,該遊覽車去年7月間在國道3號蘭潭隧道內,故意拉近行車距離且按喇叭狂閃大燈惡意逼車,令其心生恐懼,壓力很大,但在隧道內無法變換車道讓道給遊覽車。

曾姓遊覽車司機辯稱,因前方小客車行駛中線車道低於速限80公里,已經違反國道速限規定,他以大燈閃光好意提醒,非惡意逼迫讓道。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檢舉影像後,認為無法證明自小客車違反速限,但曾男閃爍大燈頻率過高,對前方小車已非提醒,而是造成壓迫,警方以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4000元,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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