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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上摩鐵點傳播小姐付不出 3月...冒用朋友名義簽擔保被判刑

2021/09/15 15:13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9月,35歲的呂姓男子與朋友上摩鐵歡聚,並點派傳播小姐到場助興,怎料,呂男連3000元傳播小姐費用都沒有,還用朋友名義簽下書據給傳播公司作為擔保因而被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呂男3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呂男與陳男是朋友關係,本案發生前,陳男因為打算向銀行辦理貸款,因而把身分證拍照後,以通訊軟體傳給呂男,拜託呂男轉傳其個人資料給予辦理銀行貸款的業務。

檢方調查,去年9月7日晚間,呂男與朋友到新北市某摩鐵歡聚,透過傳播公司點派傳播小姐到場助興,結束時,因身上所攜帶款項不足,只好簽立書據擔保返還積欠的費用3000元。

檢方調查,呂男竟不以自己名義簽書據,竟冒用陳男名義在書據上寫下陳男生日、地址及身分證字號,並承諾:「陳○○本人因為身上現金不夠支付傳播費用將於9月8日晚上10點支付3000元」等語。

陳男事後自友人處得知此事,與傳播公司聯繫並報警處理,呂男在偵查中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呂男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未經陳男授權或同意冒用其身分簽下書據,以此詐騙傳播公司,其行為損害陳男權益甚鉅,應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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