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辦車貸 業務員蓋男車商印章辯稱:業界常態
沈女與律師辯稱拿林姓車商印章辦貸款,是業界常態,法官不採信而判刑5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女子缺錢,假裝購買47萬元的汽車,再用車子辦貸款45萬元,再「擺爛」不還貸款,車子也下落不明,被坑騙的貸款公司提告後,檢方詫異發現,沈姓女業務員代辦購車貸款時,竟拿毫無關係的林姓男性車商印章,蓋在貸款文件上,法院審理時,沈女與律師卻答辯說,是貪圖方便,順手拿林姓車商印章辦貸款,「實為業界常態」,法官不採信她的辯詞,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於2018年缺錢(詐欺罪判刑1年),透過網路找到柯姓男子,柯男與經營中古車買賣的何姓男子(柯、何2人由法院審理中),共謀「假購車、真貸款」,假裝買47萬元中古車,貸款45萬元。
柯男聯繫不知情的行銷公司業務員沈女,幫忙向貸款公司代辦車貸,沈女於同年5月25日辦理文件,沒有請李女簽名蓋章,而是隨手拿林姓車商的印章,蓋在貸款文件上,怪異的是,簽名、印章都不對,融資公司卻通過審核,核撥45萬元,但李女只拿到15萬元,其餘由何姓男子等人取走。
李女繳交貸款7萬餘元,就「擺爛」不再繳錢,她還告訴融資公司,這輛車早已不知去向,融資公司氣得提出告訴,檢方偵查又查出更多內幕,是李女辦貸款,沈女卻拿毫無關係的林姓車商印章與資料,在貸款文件填寫蓋印,但林姓車商沒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他也沒出庭作證。
沈女與律師說,並無偽造文書犯意,純粹是貪圖方便,手上剛好有林姓車商的印章與個人資料,遂用此人之名辦貸款,沈女之後改口說,林姓車商默許她使用,律師也附和說,「實為業界常態」,是林姓車商「默示授權」。
法官卻認為,沈女會有林姓車商印章資料,是林姓車商之前委託沈女辦貸款時留下,與此案無關,林姓車商不知情,更無授權,沈女辯詞不足採信,但考量貸款公司已與沈女和解,據此判處她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