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遭拒竟襲胸強吻 男大生判7月定讞須入獄
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大學生,前年追求同班女同學小芳(化名),曾經告白但被拒絕,他竟趁同學聚會的獨處空檔時,強行擁吻小芳,伸手強摸胸、臀,小芳強烈掙扎,直到同學返回才罷手,被控強制猥褻,法院審理時蔡認罪,希望判緩刑,但小芳不願原諒,希望他入獄「贖罪」接受法律制裁,一審、二審都將蔡男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蔡男確定須入獄。
法院審理時,蔡男與律師主張他沒有前科,半工半讀兼差家教、外送員,付學費並養活自己,經此事後已知所警惕,絕不再犯,希望法官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蔡男偵查時不認罪,起訴後才認罪,也未道歉或尋求和解,未獲得小芳諒解,小芳希望他能入獄接受制裁,因此判處須入獄之刑。
判決指出,蔡男曾向小芳表白愛慕之意,希望能交往,但被女方拒絕。2019年7月24日深夜,他得知有2位同學在小芳住處聊天,遂登門造訪,小芳只能開門迎接,不久2同學外出買酒菜,只剩小芳與蔡男獨處,蔡男先用身體優勢壓制小芳,不顧小芳口頭和肢體劇烈反抗,強行擁抱親吻,又伸手摸小芳鎖骨、胸部、腰及臀部。幸好此時2位同學返回,在屋外打電話給小芳,蔡男才停手,小芳趁機跑到屋外求助。
檢警偵辦時,蔡男否認犯行;台中地院一審時,蔡男改口認罪,辯稱當時精神狀態不佳,但醫院鑑定顯示蔡男當時的知覺推理能力雖下降,但不影響日常理解與判斷能力,法院據以認定辨識能力正常,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
蔡上訴二審,宣稱會盡力爭取小芳諒解,他絕不再犯,請法官考量他仍是半工半讀的大學生,素行良好,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蔡男直到一審時才認罪,且未和解,判處7月尚屬適當,且被害人仍未原諒他,因此駁回上訴。
案經蔡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未逾出裁量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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