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合作社色職員摸吻少女胸部 竟辯「她比別人豐滿、成熟」
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合作社林姓職員,被控趁13歲國中少女到合作社購買食品,且現場無人的機會,7天內兩度伸入她的內衣強摸、吸吮胸部,林應訊竟辯稱被害少女「體型成熟,比別人豐滿」,新北地院輕判林男1年2月,高等法院則認定林男傷害少女身心甚巨,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今加重改判4年徒刑,仍可上訴。
林男在新北市某國民中學合作社任職達6年,知悉被害的國二13歲少女時常一人到該費合作社買麵包、飲料,認為她年少可欺,竟起色心,2018 年 12 月間某日,林男看見被害人獨自進入消費合作社,且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即揮手叫她走進合作社的L型櫃台,突然伸手進入她的內衣內強摸胸部,猥褻得逞。被害人害怕此事張揚,隱忍不敢告訴家人或閨蜜。
事發7天,被害少女下課後再到消費合作社購買食品,林男見狀,發現現場無其他人,竟食髓知味,強行將她的校服掀開,撫摸並強吻她的胸部。
林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辯稱被害少女不像一般國中生,體型成熟,他覺得比別人豐滿,但法官調查認為被害人體型並未較他人成熟,沒有超乎其年齡的表現。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林男涉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兩罪,分別判刑10月、11月,輕判共1年2月。
不過,高等法院認定,林男在該消合作社任職多年,竟趁被害少女購買食品之際,連續兩度強制猥褻她,對她身心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且迄今未和少女或家人和解並獲得原諒,情節重大,今將林男涉嫌兩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改判為3年2月、3年4月,加重改判為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