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佔車位爆爭執 1挨罰1挨告
2名男子為搶停車位,其中1人因以人肉佔車位被警方開罰500元,但不滿對開車駕駛向他逼近而提告恐嚇。(民眾提供)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三路與德裕街口,前天(5)日傍晚發生人肉佔車位引發的口角衝突,警方到場,對以身體佔車位的李男(32歲)開罰500元,李男則對欲停車駕駛柳男(54歲)開車逼近提告恐嚇。
三民一分局三民所指出,警方到場了解,李男欲至附近餐廳用餐,發現路邊有停車格位遂先行以人身佔用,而柳男則駕車欲停入該停車格位,雙方於是發生爭執。
員警到場釐清後,李男人身佔用停車格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妨礙交通者,可處500元罰鍰開單舉發。而李男事後指他站在停車格位時,柳男駕駛自轎車向他逼近,故堅持向柳男提恐嚇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函請地檢署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