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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 酒駕男吞罰單送辦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2024/05/07 08:59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方姓男子酒後騎車穿梭鳳山區鳳松路快、慢車道中間,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攔查方男聞到酒氣,實施酒測果然超標,警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並針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1200元至3600元。

警方調查,方姓男子(48歲)昨天傍晚下班後,與友人敘舊一同飲酒作樂,竟酒駕騎機車欲返家,途經鳳山區鳳松路之際,騎車穿梭快、慢兩車道中間,期間不斷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適逢鳳山警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黃麟翔、警員葉文權巡邏經過,目擊方男危險行徑,將他攔下盤查身分,警方問他「你趕時間喔?怎麼在車道之間鑽來鑽去,都沒有注意其他用路人!」,方男不好意思稱沒有趕時間。

警方盤查過程中,聞到方男身上散發酒氣,以酒精感知器對方男進行初步測試,果然才一靠近騎士嘴邊,酒精感知器馬上亮燈,方男隨即向警方坦承半小時前有喝1罐啤酒,警方對他實施酒測,果然酒測值超標,每公升達0.28毫克,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警訊後將方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並對方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鳳山警分局呼籲民眾酒後駕車不僅自身安全堪慮,且容易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駕車。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方男酒後騎車未打方向燈頻換車道,警方開罰並逮捕他移送法辦。(圖由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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