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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化身露鳥狼噁問「你看過這個嗎?」連對2女強行襲胸

蘇姓已婚工人4年前化身露鳥狼,連續鎖定落單女子露鳥自慰、再強行襲胸猥褻,2名女生受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蘇姓已婚工人4年前化身露鳥狼,連續鎖定落單女子露鳥自慰、再強行襲胸猥褻,2名女生受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1/03/04 12: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蘇姓已婚汽車音響裝修工人,4年前化身政大露鳥狼,趁傍晚在政治大學附近的道南橋頭、河堤步道,連續鎖定落單女子露鳥自慰、再強行襲胸猥褻,2名女生受害,其中一女騎單車驚嚇逃離,他還追上去再捏一把;法院一、二審都依強制猥褻罪將蘇男判刑1年3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蘇男在2017年11月某日傍晚,躲在道南橋涵洞階梯處,一名身材姣好的年輕女子迎面走來,他佯裝問路上前攀談,女子欲離去時,他突然叫住她稱:「妳有看過這個嗎?」隨即掏出下體自慰,女子受驚嚇而來不及反應,蘇男即衝上前將手伸入她的上衣內撫摸胸部,同時壓制她、不顧她掙扎抗拒不放手,揉了數秒才鬆手,自涵洞階梯逃離現場。

過了一個月,同年12月某日傍晚下著雨,蘇男從河堤自行車牽引道處往堤外方向走,與從堤外河濱公園牽自行車沿著牽引道往上走的一名年輕女子擦身而過,蘇男見有機可趁,原路折返,回到堤防上等女子到來,待女子牽車走上堤防時,蘇即上前叫住她,故技重施表示「我要自慰」,裸露撫摸自身下體。

女子受到驚嚇,強自鎮定推著單車準備到上坡頂端後再騎走,沒想到蘇男竟伸手從她左後側繞向前方抓捏她右胸,女子奮力掙脫,將自行車往前騎想逃離,蘇男竟追上來,第二度以手猛抓她胸部,她奮力掙扎逃離魔爪,隨即報警。

警方循沿線監視器與被害人指認,鎖定犯案後狂奔至100多公尺外汽車火速離開現場的蘇男涉嫌重大,蘇男否認是他,堅稱他是去路過、運動,岳父母也住在附近,堅稱是被害人誤認。但歷審法院都認定被害女從6張照片中指認,一女確認就是蘇男,之後看到本人更確定是他,另一女雖因光線昏暗而不確定,但也明確指認了蘇的照片;而蘇男逃離後上車立即發動開車,與一般淋雨運動、散步者上車後,會先在車上整理水漬與衣容再開車的常情,做法迥然不同,認定他顯為盡速脫離犯罪現場而匆忙開車,不採信辯詞,認定有罪。

二審高院認定,蘇男為圖一己性慾滿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車輛、行人稀少,且無監視器設置的處所,隨機挑選落單女子加以猥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侵害女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心理陰影,其中一女案發後1年多到在法院作證時,仍不斷哭泣、拭淚,可見心靈受創之深。

法官認為蘇男偵審時皆否認犯罪,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兩女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以修復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考量他已婚、有小孩、高中畢業、月入5萬元、無前科等,2罪各判刑8月、9月,合併應執行刑1年3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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