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財報不實案 更二審減刑判副總吳勇璋2年10月
遠東航空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等人,涉及財報不實案,高等法院更二審審酌此案審理已逾8年,依速審法規定給予減刑,吳等亦符合罪犯減刑條例,今2度減刑,判吳2年10月。(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等人,被控與柬埔寨吳哥航空負責人樓文豪、韓澳旅行社負責人石清榮等人合謀,涉嫌用保證機位銷售的假合約,美化遠航財報以防止股價崩跌,造成遠航有8億多元呆帳,高等法院更二審審酌此案審理已逾8年,依速審法規定給予減刑,吳等亦符合罪犯減刑條例,今2度減刑,判吳2年10月、樓2年6月、石1年2月且獲緩刑4年。還可上訴。
至於被控掏空遠航資金的遠航前董事長崔湧,2009年棄保潛逃美國後,2015年在美國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檢調指控,遠航在2005年間因營運績效不佳,吳為確保遠航股價及每股淨值下跌,他假造資料由遠航與吳哥航空及樓男經營的旅行社,分別簽署台北到柬埔寨、高雄到韓國首爾的「保證機位銷售合作」等假合約,美化遠航財報。
樓男的吳哥航空也積欠遠航鉅款,吳男沒有積極催討這些應收款項,反而從2007年1月起,同意收取吳哥開立到期日達數月之久的遠期支票,吳哥航空最後跳票倒閉,造成遠航8億2423萬多元的呆帳。
一、二審將吳勇璋重判7年、樓男判刑6年6月,高院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逾8年,依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將吳及樓改輕判2年。檢察官、吳、樓等人均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後,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
高院更二審認為,吳勇璋已坦承全案有簽署假合約、假金流配合及財報不實等情形,且有遠航公司簽呈、合約及吳哥航空沖銷傳票等帳證為憑,雖然樓文豪仍否認犯行,辯稱相關合約及金流是依據遠航公司指示辦理,他不知道遠航公司有美化財報行為,但合議庭不予採信,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吳2年10月、樓2年6月且其犯罪所得1866萬元應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石清榮判1年2月、緩刑4年,犯罪所得406萬元應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
此外,吳哥航空的犯罪所得4998萬元,應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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