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散佈私密照卻無出庭陳述機會 大法官:違憲
2021/07/16 19:27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中)、發言人張永宏(右)、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左)說明大法官第805號解釋。(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名少年散佈一名少女的私密照,被提起妨害風化告訴,但台北地院少年法庭未聽取被害少女意見,逕判其中一名少年「不付審理」,另兩人訓誡,引發少女父親質疑法律程序未保障被害人的程序參與權,聲請釋憲。大法官16日做成805號解釋,直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保障不足,宣告違憲,司法院應於2年內修法。
2014年間,一名少女被一名少男騙拍私密照,未料少男把私密照傳給同儕,其中兩名少男收到後,再傳給其他人,3人觸犯妨害風化罪。台北地院2015年審理時,未請被害少女到庭陳述意見,即裁定其中2名加害少年應予訓誡的保護處分,另外一名少年不付審理。
3人分獲薄懲或不懲,被害少女父親不服,提起抗告,被法院駁回,他氣得質疑少事法第36條未賦予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權利,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不只少事法,其餘少年保護事件的相關條文,均未明文規範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權利,確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意旨。
大法官要求,即日起2年內,司法院應依第805號解釋的意旨及少事法「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立法目的,妥適修正少事法。
大法官另外諭知,於完成修法前,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除有正當事由而認不適宜者外,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
王光祿釋憲慘勝!無法獲得救濟 反促成「全面禁捕」保育動物
-
釋憲史首次!大法官視訊審查
-
華南信用卡繳綜所稅 最高5萬點紅利回饋
-
仲介跨國婚姻禁止收費 大法官宣告合憲
-
三星全新8K顯示器 送近六萬元好禮
-
板橋民宅凌晨失火急疏散整棟住戶 警迅速查出菸蒂釀禍
-
歹徒掃射派出所爆發警匪槍戰駁火百發 桃警秀「雷霆除暴」專案成果
-
男獨攀貢寮隆隆山不慎摔傷 消防隊員急救援
-
台南正副議長涉賄10被告一審均無罪 地院庭長曝4大理由
-
某國立大學教授遭控性侵女學生 新北檢警偵辦
-
男教授涉性侵女學生 北部某國立大學調查:該生仍修師課程 命師請假迴避
-
土地悲歌!苗栗露營區倒強酸案外案 開挖見回填廢棄物6嫌起訴
-
台中理專冒名吸金3000萬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提告捍清白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