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困台600天 向心夫婦缺錢想請法院「這樣做」被打槍
向心(左)、龔青(右)夫妻今天為洗錢案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香港「中國趨勢」、「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替中國國太投資集團「漂白」贓款,匯洗2.98億台幣來台購買3戶豪宅,涉犯洗錢罪。台北地院今天下午二度開庭,律師說,向心夫妻居留證均已過期,銀行拒絕他們從香港匯款來台,請法院向銀行說明情況,但遭法官拒絕。向心夫妻庭後強調,被困在台至今第600天,生活消費很不便,連疫苗也沒辦法打。
法官解釋,向心夫妻無法自香港匯款來台,是居留證過期導致,以法官立場絕對不可能主動向銀行說明,法院也不該這麼做,應由銀行主動來函詢問。
北院稍早續行準備程序,律師認為,公訴檢察官應具體說明向心犯涉洗錢類型與前置犯罪為何?
律師舉例,2015年12月28日2家公司的股權交易,一方面是股權移轉給買受人,另方面是向心持有公司取得的股款,而檢方認為洗錢罪是移轉或收受犯罪所得?另向心取得股款後轉至個人香港帳戶,屬於移轉或收受?又向心夫婦將香港個人帳戶資金轉至台灣帳戶後購入房產,是移轉或是收受洗錢行為?
律師強調,向心來台購買房產的資金與賣出的股款無關,檢方所指資金流向並無事證證明,另檢方也應說明向心夫妻是涉犯「數個」或是「一個」洗錢罪。
律師也說,向心就另案涉國安法,爭執手機數位鑑識的證據能力,因為卷內沒有搜索票、扣押物品清單和筆錄。對此,公訴檢察官回應,向心在偵查庭時遭訊問時,偵查檢察官經向心同意提出,已記明筆錄,庭後會再提出書狀敘明出處。
法官庭末諭知公訴檢察官下次開庭前,應就被告方提出對本案犯罪事實的法律評價爭議,提出說明,另也要提出向心在偵查庭同意提出手機的筆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