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設導航遭警開單 她問: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
2021/06/22 11:30
士院認為,黃婦將車臨停路邊後才使用手機,故撤銷3000元罰單。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3歲黃婦邊開車邊使用手機挨罰3000元,但她說自己把車暫停以便導航回家卻遭開單,「難道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請求法院撤銷罰單。士林地院指出,黃婦確實臨停後才使用手機,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駛道路時」使用的違法情形,日前判黃婦勝訴;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晚間7時許,北市南港警分局員警在市民大道8段與興華路處,發現黃婦邊開車邊使用手機,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黃婦開罰3000元。
黃婦不服,透過行政訴訟向法官解釋當下為設置導航已先將停在路邊,並未造成交通不便或有安全疑慮,況且,有無通話查通聯紀錄便可得知,因此,員警應明便是非,開單也要合情合理,人民才會服氣。
黃婦也說當晚是開車送北上參加喜宴的同學到南港車站搭高鐵回高雄,她在同學下車後要導航至民權西路捷運站,才會臨停路邊導航,員警卻過來指她行車中使用手機,還不聽她解釋又回「再開一張」;她想問的是,設置導航回家有錯嗎?難道要一個老女人夜宿車內回不了家?且3000元對一位沒工作的老女人來說並非小事。
裁決所依據南港分局的答復,認為黃婦確實邊開車邊使用手機,員警依法舉發尚無違誤。
北院勘驗採證光碟發現,黃婦已將車臨停路邊才使用手機,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行駛道路時」使用的違法情形,且黃婦因員警指引才緩速向前,並無邊開車邊使用手機而影響安全,判決撤銷罰單。
-
國道7分鐘吃11張罰單 車主打官司罰金從4.8萬變9000元
-
新北市交通罰單繳納順延 三級警戒解除後一個月內即可
-
讓光線來做設計的彰化桂冠精品旅館
-
扯!她遭撞要抓肇逃 竟連跑3警所才能報案、還先吃到1張罰單
-
永康中華路直行回台南竟被開單 交通局:可申訴
-
京站女王媽咪 閃閃惹人愛 即日起買千送百
-
高雄又撞了!休旅車閃起步切入轎車 打保齡球撞9汽機車
-
青春期被表哥襲胸3次 4年後表妹驚覺metoo提告
-
洩165反詐平台警示帳戶等資料 貪警涉收賄助詐團 收押免職
-
公然侮辱罪合憲 但限縮範圍
-
法界:網紅惡評賺聲量 應修法重懲
-
學者:應顧及被害人感受與名譽
-
3.9萬噸建築廢棄物回填靶場 少校起訴
-
《宜蘭》中醫師環龜山島失聯 海巡出動協尋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