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罰單繳納順延 三級警戒解除後一個月內即可
2021/05/26 21:17
〔記者闕敬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目前進入三級防疫警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延長至6月14日,新北交大今也宣布,若交通罰單應到案日期在三級警戒期間,可順延至警戒解宣布除後一個月內繳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針對行人、慢車及攤販開單懲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第84條均屬於警察機關處罰案件,由於目前武肺疫情未見緩和,為避免民眾因疫情逾期未繳罰單,進而導致被加罰,民眾可檢視手上的交通違規罰單,如「應到案日期」在三級警戒期間,都可以延後至警戒發布解除後的一個月內繳納。
新北警交大說,民眾如於原期限內繳納罰單,各分局裁決室均會依規定受理,但呼籲若非必要敬勿外出,在室內外盡量全程配戴口罩,落實防疫措施,以減少感染病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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