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警禁見期間想讓親友送入佛經字帖 法官不准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前員警凃維廉,被控收賄包庇「嘉儷寶」系列色情酒店,台北地檢署上月被起訴,移審後仍續押禁見中。(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前員警凃維廉,被控收賄包庇「嘉儷寶」系列色情酒店,台北地檢署上月被起訴,移審後仍續押禁見中,他日前向法官聲請收取親友寄送菜餚、佛經、書法字帖、家人照片等物品至看守所給他,但台北地院認為,這些物品都不是維持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之物,不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的例外條件,為了避免影響日後審判,駁回所請。
檢調偵辦嘉儷寶旗下4家酒店,涉嫌長期行賄派出所員警,分2波起訴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等8名前後任警勤區涉案員警,以及5名行賄的業者、白手套,檢調認定員警收賄金額共達556萬元。
其中,今年3月22日被檢調第2波約談,已調任大直派出所副所長的凃維廉等員警和業者到案,檢方懷疑凃在擔任中山一派出所第9警勤區管區時,涉收受酒店白手套陳信瑋每月賄賂6萬元,三節加碼3萬元,包庇轄內的3家酒店,複 訊聲押禁見獲准;北檢5月6日起訴凃等人,移審後,北院合議庭裁定繼續羈押凃,並禁止接見和授受物件。
凃維廉的辯護律師日前聲請主張,希望親友寄送菜餚、佛經、書法字帖和家人照片進看守所給凃,以維持凃的基本生理、心理、宗教需求,而北院給看守所的押票勾選「禁止授受物件:全(部)」,但偵查期間凃的羈押禁見令並未受到如此嚴格的限制,律師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最少原則,且沒有必要,建請法院解除「禁止授受物件」處分。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凃的供證和其他被告、證人有明顯出入,有勾串或影響證人之虞,有必要禁止他在收押期間對外授、受物件;看守所已經供應必要的衣、食,且凃也可以使用自存的保管金,在看守所內另行添購衣物和食物,而佛經、字帖、照片等物,並非維持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物品,認定不應送入給凃,因此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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