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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分局警務員出包 侵占拾得現金貪污罪起訴

北投分局王姓警務員涉嫌侵占民眾拾得現金2萬餘元,被依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起訴。(資料照)

北投分局王姓警務員涉嫌侵占民眾拾得現金2萬餘元,被依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起訴。(資料照)

2021/06/17 16: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北投分局王姓警務員,涉嫌侵占9筆民眾拾得現金2萬餘元遭查獲;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起訴。

起訴指出,王員2019年至2020年負責辦理分局遺失物業務,竟偽造不實便簽、函文,同時不實登載拾得人姓名,導致不知情主管准以結案,總計12件;其中9件共2萬1304元現金未還,另3件拾得現金則已交還。

士檢偵查期間傳喚12位拾得人,多人表示未接獲警方來電指示領回拾得現金:另有人說,雖接獲王員告知領回拾得現金8200元,卻是到王員住處領回,且當時發現8200元現金與拾得當下的態樣不同,另名拾得人也說,當初拾得1萬1000元現金的彌封帶有拆封痕跡、現金與拾得當初態樣也有所不同。

王員承認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得2萬1304元。士檢依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將之起訴,同時可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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