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留指紋」欲蓋彌彰 女會計監守自盜298萬被判3年
高市保險櫃298萬元竊案,查出女會計監守自盜。(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連鎖汽車旅館,2018年存放在保險櫃的298多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檢警遍尋辦公室內蛛絲馬跡,花近1年時間偵查後,將蔡姓女會計涉嫌監守自盜起訴,橋頭地院依據經常使用保險櫃的蔡女竟未留下任何指紋,並且未通過測謊,依業務侵占罪判她3年徒刑,並追討298多萬元款項。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自2017年2月擔任一家連鎖汽車旅館會計,公司負責人及其兒子另同時經營3家汽旅,4家旅館每月數百萬元的的財務收支均由蔡女負責。
2018年7月30日上午,蔡女向老闆通報,會計辦公室內保險櫃疑遭不明人士打開並竊走其內現金,事後依帳冊推算,失竊金額為298萬998元,警方調閱公司10處監視器未發現有外人侵入,保險櫃、門窗亦無遭人破壞,僅在保險櫃門上採得一枚公司負責人之子的指紋。
經查,保險櫃僅有兩把鑰匙,除了蔡女之外,另一把由董事長保管,擔任副理的兒子是案發當天到現場,直接開保險櫃門查看,因而留下指紋。
全案檢警偵查近一年後發現,有公司職員在案發前2天看見蔡女使用醫療用手套,蔡女自稱平日下班前都會將已核對完之營收款放入保險櫃並上鎖,在如此頻繁使用保險櫃之情況下,警方竟在保險櫃內外都沒有採到蔡女指紋,且未通過測謊,讓案情直轉急下,將蔡女改列被告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蔡女案發前,已刻意將保險櫃內外可能留下自身指紋之處擦拭完畢,之後在工作時戴上手套,避免再度在保險櫃上留下自己的指紋。保險櫃上有其指紋才正常,如此人力加工,是欲蓋彌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