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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外國人9年增22萬人!犯保法刪「互惠原則」 外籍被害人可受償

法務部推出4種語言版本的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記者吳政峰翻攝)

法務部推出4種語言版本的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4/02/29 10: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去年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大幅提高保護密度,並刪除「互惠原則」,外國人不再因為母國的法令限制,在台受害卻無法獲得補償。法務部29日表示,近9年在台外籍人士增加22萬餘人,已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的英文、泰文、越南及印尼等4種語言,供其運用。

法務部指出,「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已於同年6月29日函頒使用新法的相關補償金申請書表,為強化民眾「司法近用權」,並為深化服務外國人,前已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英文版,其後再依移民署統計資料,擇取目前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最高前四名國籍(分為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再翻譯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三種語言。

法務部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8年5月27日制定公布,當時外國人在台被害是採「互惠原則(外國人的母國犯保法令,也有賠償外籍人士的條文,在我國受害時,才能受償)」,後為使被害者人權保障更加周延,修法刪除互惠原則,2023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自此,外國人在我國因犯罪被害致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犯,皆可適用。

法務部強調,先後辦理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翻譯,其中東南亞語部分,特別商請長期專為在台灣外籍移民、工作者及學生提供勞動法令、工作相關職能教育訓練、就業媒合及其多元資訊等全人關懷服務的「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代為翻譯。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多語版表單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犯罪被害人保護專區」,申請書採中外文併列方式,主要考量相關表單除供外籍人士閱覽、書寫外,辦理審議及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各地檢署承辦人及犯保工作人員,亦得即時進行資料核對及協助填寫。

法務部表示,隨著政府各項政策對外開放,外籍人士來台持有效居留證者,由2014年的62萬9633人,逐年攀升至2023年12月的85萬1932人,鑒於國際交流頻繁,法務部訂定多國語言補償金申請書,以符合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及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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